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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做得很好,公司少交了税!这三类单位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01.个人拥有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自然人投资的经营单位。财产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营业收入是投资者的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收入,所以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02.合伙人是个人的合伙关系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经营者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水[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各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03.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所有者。”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04.总结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5%-35%。年度结算申报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